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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1-06-13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chentao
附件一:
天宁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推动我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以下简称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走上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和认定
第1条 中小学骨干教师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果显著,在学科教学中积累了成功经验,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优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第2条 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对象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在职教师。原则上从区属学校优秀教师中产生。骨干教师的推荐要依据申报条件(由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制订)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充分考虑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
第3条 骨干教师每年评选一次,由区教育文体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评选,对经评选确定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颁发证书、建立档案。
    二、培训
第4条 骨干教师的培训分评前培训和提高培训两种形式。评前培训由各单位负责,以校本培训为主。提高培训即对已被评为骨干教师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采用多种形式分学科进行,通过培训使骨干教师队伍的质量和素质不断提高,并从中产生出一批常州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后备人选。
    三、职责和管理
第5条 骨干教师必须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增强课程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年在校及以上范围开课应不少于2节。三年中参加辖市(区)级以上的教学评比活动不少于1次,并获二等以上奖励。
第6条 骨干教师必须承担对本校教师教育教学的帮带任务,3年内培养出1—2名同学科的校级及以上的青年骨干教师,所培养的青年骨干教师应在区级及以上教学评比或学术研究上取得较好成绩或指导的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奖励以上。
第7条 骨干教师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区级科研课题并承担子课题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2个。每学年须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一等奖)1篇。每学年至少研读1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写有读书笔记。
第8条 骨干教师应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水平,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课程)进修。
第9条 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学校负责对本校的骨干教师进行过程考核与日常管理。
第10条 建立骨干教师动态管理制度,实行“年审制”,连续考核三年。各校应做好骨干教师日常考核工作,按学期建好管理台帐;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骨干教师,经区教育文体局审查属实,取消其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附:天宁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天宁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20  —20  年度)
学校:                                 学科: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  治
面  貌
 
专业技术职    务
 
任教年级
 
参加工
作时间
 
最  后
学  历
 
称 号 授
予 时 间
 
内  容
考核项目
一年来工作情况
师德和教育工作
 
政治思想、
师德表现
 
德育工作
 
主要荣誉
 
教学工作
工 作 量
 
 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或专
题  讲  座
 
参加各类教育教学评比活动
 
教科研工作
课题研究的
名称、级别
 
市级以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
 
学习提高
参加各种
培训进修
 
研读教育教
学理论专著
 
指导青年教师和指导学
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学校考
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区教育行
政部门考
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天宁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
   
为建设一支高质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加快天宁区学科带头人队伍培养,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以下简称学科带头人)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队伍在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与评选
第1条 学科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师德高尚、教育观念先进,有扎实的教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突出的教育教学成绩,在区及以上区域内的学科教学、教改、教研中能起到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2条 天宁区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对象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在职教师,原则上从区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第3条 学科带头人的推荐要依据申报条件(由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制订)自下而上,逐级筛选、推荐。推荐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考虑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和知名度。
第4条 区教育文体局每年组织一次学科带头人评选。对经评选确定的学科带头人颁发证书,并建立档案。
    二、培训
    第5条 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分评前培训和提高培训两种形式。评前培训由各单位负责,以校本培训为主。提高培训即对已被评为学科带头人的教师进行培训,培训采用多种形式分学科进行,通过培训使学科带头人队伍的质量和素质不断提高,并从中产生出一批常州市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后备人选。
    三、职责与管理
    第6条 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并结合教学研究活动,带头上好研究课、示范课。每学年必须在校内上公开课1—2次,3年内在区及以上范围上示范课或在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活动中介绍自己的教学改革经验、体会不少于1次。
    第7条 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任务,发挥传帮带作用。3年内至少帮带2—3名青年教师,所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应在市级及以上教学评比或学术研究中取得较好成绩或指导的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以上奖励。
    第8条 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动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参与市级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主持1-2个辖市(区)级研究课题或校本课程开发。每学年须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2篇。每学期至少研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撰写读书笔记。
    第9条 学科带头人应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积极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进修。
    第10条 区教育文体局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管理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学校负责对学科带头人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11条 建立学科带头人动态管理制度并实行“年审制”,连续考核三年。学校负责做好学科带头人日常考核工作,按学年建好管理台帐;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带头人,经区教育文体局审查属实,取消其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
附:天宁区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天宁区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20  —20  年度)
学校:    常州市兰陵小学                学科:   语文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  治
面  貌
 
专业技术职务
 
任教年级
 
参加工
作时间
 
最  后
学  历
 
称 号 授
予 时 间
 
内  容
考核项目
一年来工作情况
师德和教育工作
 
政治思想、
师德表现
 
德育工作
 
主要荣誉
 
教学工作
工作量
 
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
 
参加各类教育
教学评比活动
 
教科研
工作
课题研究的
名称、级别
 
市级以上发表
论文或出版专著
 
学习提高
参加各种培训进修
 
研读教育教
学理论专著
 
指导青年教师和指导学
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学校考
 
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区教育行
政部门考
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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