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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条件
发布时间:2009-02-07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webmaster
 

天宁区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条件

一、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在本区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中学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一级教师职称。

4.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达到“良好”等第以上。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或“嘉奖”,或获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

6.学生满意度较高。

()教育工作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内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含专业集训队、兴趣小组等)或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或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含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3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具有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显著的教育实绩。

 ()教学工作

1.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近五年以来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经历。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特色。

2.教育观念先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较高,能把握学科教学方向,教学效果较显著。

3.近五年来,在区及以上范围评优课或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或多媒体教学软件比赛等活动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其它教育教学单项竞赛活动中获市二等以上奖励,或独立辅导的学生获省三等以上奖励。

 ()科研工作

1.近五年来,参与区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2.近五年来,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2篇以上专业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含教育年会)获二等奖以上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获省二等奖以上,),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必须承担1/4以上。

()专业引领工作。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在教研组、校及以上范围作讲座1-2次。

(六)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专职教研员参评基本条件(除达到“()基本要求”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学科有较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近3年中,每学年到实验基地(学校)开研究课不少于3次,并且在区及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2次及以上。

2.教学科研工作: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全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五年来,每年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较显著的成绩,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受到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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