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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骨干教师评选推荐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一)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二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并履行职责2年以上。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4.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达到“良好”等第以上。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或“嘉奖”,或获(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 6.学生满意度较高。 (二)教育工作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含专业集训队、兴趣小组等)或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或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含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3年以上。 2.具有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五年来,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经历。教育思想正确,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独立理解课程标准,更新教学方法,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较显著。 2.近五年来,在区及以上范围评优课或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或多媒体教学软件比赛等活动中获三等以上奖励,或在其它教育教学单项竞赛活动中获市三等以上奖励,或独立辅导的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四)科研工作 1.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和阶段总结(有本人研究成果)。 2.近五年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省级刊物上发表1篇,或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一等奖以上论文2篇,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必须承担1/5以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至少有1篇专业论文。 (五)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专职教研员参评基本条件(除达到“(一)基本要求”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学科有较系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学科教学和教法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近3年中,每学年到实验基地(学校)开研究课不少于3次,并在区范围开研究课不少于1次。 2.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所从事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五年来,每年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近3年在区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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